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打柴沟镇检察室、派驻炭山岭镇检察室、派驻松山镇检察室、派驻哈溪镇检察室、派驻安远镇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170.4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56.28万元,增长5.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70万元,增长50%;二是2023年开始,省聘书记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三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调整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06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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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170.4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160.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6.53万元,增长9.0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70万元,增长50%;二是2023年开始,省聘书记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三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调整等。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959.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3.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2.61万元。
图2、支出预算构成 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 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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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0.3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50.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53万元,增长2.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始,省聘书记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二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调整等。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0.00万元,增长5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实施数字化中心展厅建设项目;二是需报废并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三是做好检察业务后勤保障,拟实施物业管理项目。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且受疫情影响,2023年无出国(境)安排,故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1.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控制接待标准,极力压减在外接待次数,将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2023年度,预计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8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9.50万元,增长6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22年预算增加30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拟报废2辆执法执勤用车并新购,致使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增加3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油卡统一加油专人负责制度,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培训费2.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9万元,增长2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紧跟信息化发展要求,增加技术人员培训,致力于打造数字化展厅,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进一步了解。(2)检察办案人员网络及线下培训不断增多,以此来应对案件多样性,提高办案水平与效率。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77.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9.44万元。
图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 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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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27.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87万元,增长4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物业管理项目,为检察办案做好进一步后勤保障服务。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577.98万元,净值1665.2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121平方米,价值1394.8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74.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89.3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16.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概况及立项依据: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实施主体: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实施计划: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与各类案件挂钩,开支与办理案件有关方面的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信息化建设,2023年度信息化建设方面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数字化中心展厅,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进一步了解,报废并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15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02万元,合计151.02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我院共有2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并进行运行监控及自评,自评结果均为“优秀”,具体情况如下: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年度绩效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力保障机关运行。做好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管理、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二是精细化服务检察干警。做好机关食堂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2)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组织开展多次法制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公务检查透明度高,有助于维护藏区的稳定。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年度绩效目标主要是: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2)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度,我院实际办案量828件,办案经费控制在财政拨付资金内,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了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根据指标运行绩效监控,定期对绩效进行自评并形成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年终各科室、责任人、公务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测评等方面。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10.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8、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9、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0、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2.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160.3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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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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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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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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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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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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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970.03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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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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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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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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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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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4.81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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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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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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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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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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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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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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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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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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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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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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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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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7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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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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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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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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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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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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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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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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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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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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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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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160.39 |
本年支出合计 |
1,17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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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10.06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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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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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170.45 |
支出总计 |
1,17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