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开展法律监督,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等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打柴沟乡镇检察室、派驻炭山岭乡镇检察室、派驻松山乡镇检察室、派驻哈溪乡镇检察室、派驻安远乡镇检察室。
(二)人员情况
全院总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数37人,工勤编制数4人。年末实有干警39人,省聘书记员16人,临聘书记员4人,后勤保障人员4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048.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65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地方性保障的改革性补贴增加。
1.收入总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61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收入;其他收入226.51万元,为当地财政横向拨款的地方性津补贴收入;上年度结余结转为701.5万元。
2.支出总计:本年度公共安全支出为128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597.8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4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37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地方性保障的改革性补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61万元,占83.19%;其他收入226.51万元,占16.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5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3万元,增长16.76%,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地方性保障的改革性补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77.39万元,占74.26%;项目支出 373.38万元,占25.74%。项目支出包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综合业务保障经费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院的办案及装备建设支出,检察综合业务保障经费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要请弥补其他保障支出的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4.2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12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1.收入总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61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收入,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为283.67万元。
2.支出总计:本年度公共安全支出为108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95.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34%,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6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9.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4%,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77万元,增长1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77万元,支出决算为5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做实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4.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1%,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2.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50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95万元、津贴补贴179.58万元、奖金63.64万元、绩效工资95.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3万元、住房公积金38.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06万元等。公用经费11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8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公用开支减少;二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2.93万元、印刷费5.22万元、水费1.83万元、电费4.89万元、邮电费2.42万元、物业管理费0.64万元、差旅费14.93万元、维修(护)费2.24万元、培训费4.51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专用材料费0.24万元、专用燃料费0.37万元、劳务费5.3万元、委托业务费3.3万元、工会经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1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9%,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减少0.39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三公”经费缩减;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近几年无出国(境)安排和机会,故无此项预算与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量大幅降低;二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油卡统一加油专人负责制度,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车况较好,无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量大幅降低;二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油卡统一加油专人负责制度,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1.59%。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大幅降低;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大力压减在外接待次数,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无超标准接待情况。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8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公用开支减少;二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53.11%,主要原因:为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能,业务方面培训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实施检察听证室建设、室外维修改造工程、云桌面及检察工作网布线工程、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复评复测项目;购置网络安全设备、无人机、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0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84%。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85万元,组织对“天祝县人民检察院”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9.05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院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组织绩效中期监控工作的开展,完成1至6月、1至9月中期绩效监控系统填报及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经自评我院整体绩效目标已基本按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完成,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8.83分(详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实施检察听证室建设、室外维修改造工程、云桌面及检察工作网布线工程、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复评复测项目;购置网络安全设备、无人机、办公设备等,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稳定有效开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3)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3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1.85万元,执行数为280.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2.35分,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2021年度,我院实际办案量589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163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48件等,办案经费控制在财政拨付资金内,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9.6分,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值。办公设备采购及时、验收合格、预算执行率100%、培训通过率较高等;我单位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及公益诉讼活动,旨在向社会公众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为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综合近几年我院预算批复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按照以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目前我院还需进一步提升预算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三是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短缺,专业化程度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财务工作的要求,专业化培训较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在预算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做实。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三是规范绩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我院的绩效管理办法。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作为省级预算单位,已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做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该项目内容全覆盖,对资金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了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满意度情况的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将评价结果依法报送并公开(详见附件4)。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021年度省级财政拨付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80万元,上年结转1.85万元,合计281.8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共计280.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6%,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21年度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