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打柴沟镇检察室、派驻炭山岭镇检察室、派驻松山镇检察室、派驻哈溪镇检察室、派驻安远镇检察室。
(二)人员情况
全院总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7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干警37人,省聘书记员15人,公益性岗位书记员1人,后勤保障人员6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25.4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3.19万元,下降10.89%,主要原因:一是退休3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2021年减少146.25万元,下降39.17%;三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县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地方性津补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2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69万元,占91.46%;其他收入104.89万元,占8.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09万元,占81.12%;项目支出227.13万元,占18.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1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86.36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一是退休3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2021年减少157.26万元,下降42.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55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二是退休3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三是项目支出较2021年减少157.26万元,下降42.12%。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9.70万元,支出决算为98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考录公务员2名、调整干警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三类人员”绩效标准提高;三是先后实施了移动检务终端租赁项目、二楼大厅LED屏、出庭一体化设备采购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8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7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66万元,支出决算为5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23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公务员、正常晋升、职级晋升、基本工资等调整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13万元、津贴补贴281.9万元、奖金95.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住房公积金54.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85万元等。
公用经费11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公用开支增加;二是看守所尚未完成维修,犯罪嫌疑人在民勤、古浪等地长期看押,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0.05万元、印刷费5.05万元、水费0.88万元、电费5.25万元、邮电费3.16万元、取暖费0.35万元、物业管理费0.63万元、差旅费16.36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租赁费0.58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专用材料费1.39万元、劳务费20.45万元、委托业务费1.69万元、工会经费1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38万元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公用开支增加;二是看守所尚未完成维修,犯罪嫌疑人在民勤、古浪等地长期看押,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3万元,下降69.57%,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绝大部分培训,培训方式转变为线上培训或网络培训;二是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从严控制培训次数与参与人数,大力压减省外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费标准组织或参加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如二楼大厅LED屏、出庭一体化设备购置等。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7.9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3万元,增长204.36%,主要原因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车辆,购买车辆装潢、内饰、保险等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近几年无出国(境)安排和机会,故无此项预算与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量大幅降低;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油卡统一加油专人负责制度,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1万元,增长215.59%,主要原因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车辆,购买车辆装潢、内饰、保险等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批复在预算范围内购置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万元,2022年新购1辆执法执勤车辆,2021年无此项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量大幅降低;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油卡统一加油专人负责制度,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购买车辆装潢、内饰、保险等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大幅降低;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大力压减在外接待次数,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无超标准接待情况。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大幅降低;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次数。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1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7.7%。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院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组织绩效中期监控工作的开展,完成1至6月、1至9月中期绩效监控系统填报及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经自评我院整体绩效目标已基本按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完成,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8.96分(详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如执法执勤用车、二楼大厅LED屏、出庭一体化设备购置等,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稳定有效开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3)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院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70万元,上年结转1.14万元,合计191.1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90.1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9.45分,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2022年度,我院实际办案量828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89件等,办案经费控制在财政拨付资金内,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9.5分,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值。办公设备采购及时、验收合格、预算执行率100%、培训通过率较高等;我单位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及公益诉讼活动,旨在向社会公众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为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目前我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预算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三是资金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资产管理人员短缺,一般由办公室人员兼职管理,业务水平仍需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措并举,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培训,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绩效管理,提高精准性;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加快资金执行。完善、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资料;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022年度省级财政拨付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共计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2、2022年度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3、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2022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