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11月19日在天祝藏族自治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晓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和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聚焦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履职尽责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投入平安天祝建设。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4人、起诉92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批捕92人、起诉215人。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办理电信诈骗案11件34人,移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线索20件。以领导包案为抓手集中清理信访积案8件,化解矛盾纠纷121件,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办理涉黑恶案件5件27人。压实“六清”责任,黑恶案件起诉率100%。制发检察建议39件,促进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定性准确、不枉不纵。对审查起诉的席孝锋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追诉漏犯12人、漏罪3起,追缴赃款38万余元,提起公诉18人、决定不起诉1人,对发现的民事虚假诉讼案提请抗诉并获支持,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
全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以定点帮扶、司法办案助力脱贫攻坚。批捕扶贫领域刑事犯罪28人、起诉124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3件,追回欠薪69.12万元。向1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优秀案件”。为两个帮扶村解决道路、灌溉、电路维修改造等资金15万余元,帮扶贫困户全部脱贫。为贫困户韩某某争取到6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和每月600元生活费。扎实开展法治扶贫,选派14名业务骨干担任乡村“法律联络员”,打造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2021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持续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六稳”“六保”部署,严惩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批捕21人、起诉37人。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7人、变更强制措施6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在办理三河源文化旅游公司案时,有力促成双方和解,保障企业后续发展。对力天房地产公司涉及的2起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改判,为企业减负200余万元。扎实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坚持“抗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通过电话、网络受理群众信访、律师阅卷,确保疫情期间检察服务不断档。充分利用远程提讯、远程出庭系统,依法打击涉疫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坚决服从县委统一调度,60名干警职工迅速下沉社区,参加防疫排查、防控值守,推动联防联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落细。
二、坚持宪法定位,在强化监督中守护公正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批捕265人、起诉800人,连续五年无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以“如我在诉”境界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刑事 “案-件比”降至1:1.08,居全市首位。杨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法律监督案件”,某煤业公司非法采矿案获评“十佳挂牌督办案件”。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7件、撤案4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漏捕漏诉36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0件。加强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徐大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坚持裁判结果和诉讼程序监督并重,提升监督品质。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推动实现“同案同判”;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4件,助力解决“执行难”;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5件,促进规范司法。受理虚假诉讼线索26件,让“假官司”显出原形,让造假者受到惩罚。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8件案件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与法院谋共识、护公信,与行政机关强协作、促规范。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其中行政执法监督案1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18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8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办理食药安全、生态环保、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案件11件。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9件,公安机关立案19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保、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0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率100%。督促补种苗木10000余株。3起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落实“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校长+村长+户长”1+5联动工作机制,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凝聚工作合力。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清理整治问题265个。与青海省互助县检察院建立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县林草局共建生态修复公益林,聘请36名生态观察员,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齐抓共管、同防共治新格局。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为民司法中践行使命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看好群众“钱袋子的安全”,依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9人、起诉154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存在潜在污染危险的16处水源地进行监督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检查县城部分超市、酒店卫生和食品安全状况,助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规范管理。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对县城窨井盖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提升管理水平,让市民出行更放心。守护群众“电梯间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城范围内400余部电梯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让群众乘坐电梯更安全。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人、起诉9人。深化教育、挽救、感化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2人。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五年居全市最低。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帮教90人次,封存犯罪记录8册。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防“校园欺凌”“校园性侵”等法治专题授课62场次,《我们都是一家人》入选省检察院优秀巡讲课程。检查16所学校周边环境,监督整改问题24个,努力促进校园管理更规范、环境更安全、食品更放心。
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59人、不起诉206人,尽最大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将心比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率100%。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深入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
四、坚持改革创新,在提升效能中激发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7次。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所有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办案一线,在机构“瘦身”的同时提升办案质效。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切实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1件,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125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447件536人,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居全市首位。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
积极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做好案件管辖、线索移送、提前介入、补查退查、移送起诉各个环节的衔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8人、起诉30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五、坚持强基固本,在从严治检中淬炼队伍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五学五提升”等形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34个,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纪律作风、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重要环节,开展检务督察45次、谈话提醒165人次。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2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25件。全力配合市委政治巡察,全面整改巡察反馈问题31个,制定完善制度24项,让干警在办案中守规矩、有约束、知敬畏。
提升专业本领。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开展案例研讨、跟庭评审、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76场次,全覆盖培训637人次,8人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强化案件质量考评,评查案件862件,对问题通报到人、限期整改。65人次干警被市委、县委和上级院表彰奖励,1份法律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法律文书”,队伍专业化素能有效提升。
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16次,专题报告“河湖清四乱”、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情况。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2人次,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50余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56件,举办公开听证、公开宣告41件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34条、法律文书70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1条,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8280篇,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开性、透明度和影响力。
五年来,我们的检察理念不断更新、工作稳步提升、队伍团结拼搏、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先后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全市文明单位、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21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运行。只有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有待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司法办案水平还不够高,检察官职业素能有待提升;四是部分检察改革的内在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检察管理、配套机制还要不断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逐一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县第十七次党代会为天祝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2022年县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五大战略”,紧盯“八件大事”,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政治属性和宪法定位,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执法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履行好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二是以更强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安全犯罪,促进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严惩破坏意识形态安全犯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加强侦查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加强民事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拓展办案新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四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天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机制。自觉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抗疫法治防线。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源治本、以案促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业务发展,确保法律监督有底气、过得硬。从严从实强化制度执行,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三个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做到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使命在肩。县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为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天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聚焦一结合: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即聚焦党委中心大局工作,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2.案-件比: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3.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4.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5.公益诉讼: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7.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的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9.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0.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