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律监督专项阶段性情况
一、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专项自查
(一)重点案件评查情况
对2018年以来捕后不起诉案件、捕后撤案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已判生效涉黑涉恶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进行了自查,经查2018年以来天祝县院无前四类案件。2018年至今决定逮捕涉恶犯罪保护伞3件3人,起诉涉恶案件2件22人,法院有罪判决人数22人。重点案件评查主要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效果、诉讼权利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是否存在顽瘴痼疾问题及检察干警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保护伞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经过自评和复评,所评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证据采信客观真实,办案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未发现办案人员存在顽瘴痼疾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线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够充分。对制作的不捕理由说明书没有详细分析论证,只简单表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如佘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释法说理不充分、不透彻,套用固定格式,法律文书不规范。
2.部分案件存在系统内法律文书模版中提示性用语未删除的问题。充分反映出承办人工作作风不严谨、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
3.法律文书送达不够及时。如王某危险驾驶案、张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不及时,没有充分彰显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
4、对发现的两条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移送同级纪委监委后没有及时跟踪。
(二)涉法涉诉案件清查情况
2018年以来,共受理涉法涉诉案件9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申诉案件4件,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件5件。4件不服检察机关决定而申诉的案件中李某刑事申诉案、万某刑事申诉案2起案件的申诉人均息诉罢访;裴某刑事申诉案经过审查,当事人裴某撤回申诉;谈某申诉案属于三级信访终结审查案件。5件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件中,张某刑事申诉案件已息诉罢访,姚某刑事申诉案上报武威市检察院,其他3件均存在上访风险,其中王某刑事申诉案属于三级信访终结审查案件。对信访案件分别从信访类别、信访内容、办理期限、办结日期、处理结果、是否为化解积案、是否本院管辖等方面进行清查。经清查,未发现转办不适当、不及时、“门难进、脸难看”、受理后久拖不办、压案不查、超期办案、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和其他突出问题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处理信访案件时,从法律效果方面考虑多,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考虑少,矛盾纠纷化解和息诉罢访还有待加强。
2.答复不专业、释法说理不到位,对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释法说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3.对转办其他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导不够到位。对非涉检信访事项,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由相关单位办理就可以,没有进一步跟进。
(三)离任人员审查情况
目前有离任检察官8人,经过排查,未发现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四)涉案财物检查情况
对全部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共清理涉案财物案件181件,没有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五)智能化数据排查情况
通过数据对比、案件倒查、信息核查等智能化方法开展排查,2018年以来共监督立案11件、撤案29件,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情形,未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
二、对公安机关办案活动的专项检查
通过调取公安机关2018年至今受、立案台账对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检察监督后长期无结果问题,违规变更强制措施问题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排查公安机关受案1231件,立案436件,排查出撤销案件17件、转行政案件14件、不予立案57件、“应立未立”案件9起、“挂案”未侦查终结且未作撤案处理案件1件、逮捕释放转取保候审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均已整改。目前暂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无检察监督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但存在以下问题:
1.公安机关超期立案9件,均为危险驾驶案,针对该类问题我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9件案件公安机关现已立案,均作出处理。
2.公安机关对撤回起诉的案件未作及时处理。如天祝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1日将朵某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5月2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6月19日补查重报,在我院第二次审查期间,天祝县公安局撤回起诉,至今未作处理。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程序瑕疵的情形,针对该类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均已整改。
三、对法院司法活动的专项检查
(一)重点案件复查
清理2018年以来刑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6件,其中3件因事实不清,被告人上诉,中院依法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清理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案件13件,其中2件量刑畸轻案件本院依法提出抗诉,中院依法改判;清理1件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本院提出抗诉,中院裁定改正;清理判处缓刑案件161件(本院调取125件,36件案件市中级法院已调取开展案件评查);清理财产性判决106件,(执行完毕52件,终结本次执行42件,终结执行3件,正在执行9件),暂未发现审判机关司法不规范、执行不规范问题和职务犯罪线索。但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存在量刑不当情形。对2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案件量刑不当,经天祝县院提出抗诉,市法院已改判。
2.审判环节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长。经核查,有2件案件法院超过审限1年,其中1件最高法院通知中止审理;1件案件对被告人进行评估,法律程序合法,该案已判决。
3.案件当庭或择期宣告判决后送达不规范。部分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未按规定及时送达检察机关。
4.公职人员或党员犯罪宣告判决后未将判决结果按规定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5.卷内存在法律文书缺失和法律文书瑕疵的问题。部分判处缓刑案件法院未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或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书未入卷;也存在法律文书被告人姓名错误等问题。
(二)民事监督案件
2018年以来本院共办理民事案件16件,其中当事人申请12件(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4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依职权发现4件。但存在以下问题:
1.当事人申请监督理由方面,认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合法,判决结果不当。
2.依职权发现案件方面,认为存在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违反民事诉讼法审结期限和审判程序的情形。
经核查,对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公正,向当事人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2件;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3份;对程序瑕疵和审判程序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天祝县法院均已整改,不存在当事人持续反映,需纠正未纠正的情况。
2018年以来法院受理涉法信访案件45件,本院重点调取7件进行重点评查,一案一表,形成评查台账,经评查暂未发现执行措施不合适、存在不当终结、消极执行、滥用执行措施等情形,亦未发现问题线索。
(三)行政监督案件
对2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执行裁定违法情形,已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均已整改。
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专项检查
对2018年以来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人员249人,解除261人进行了专项检查,不存在应收监而未收监罪犯等情形。但存在以下问题:
1.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如部分档案资料空白,思想汇报、体检报告及季度、年度考评表等材料缺失。
2.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制度存在制度执行不严肃、不认真,思想汇报重形式轻实效,没有达到教育帮扶的效果。
3.监管不到位、不及时,请销假制度不规范,入矫人员通过变相请假的方式长时间离开居住地,存在潜在隐患,导致矫正期间重新犯罪。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肃,电子监管抽查频次不到位,出现人机分离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