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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乡村振兴

以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1-09-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司法救助解民忧 温情服务暖人心

近日,天祝县检察院干警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张某某母子三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现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18万元。

张某某是天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民事监督案件的申请人,201895日张某某母子三人因征地补偿款与户籍所在地村组发生纠纷,法院判决该村组向张某某母子三人支付征地补偿款22.2万元,但判决后,该村组无资金支付。案件承办人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本院第三检察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天祝县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人员前往张某某家中走访调查,通过入户调查和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证实张某某于2016年与丈夫离婚,回到娘家后没有住房,艰难的带着两个孩子在外租房生活。且在2018年在打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肌肉萎缩,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只能打一些零工维持生计,生活非常困难。天祝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张某某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天祝县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坚决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主动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让司法救助发挥最大的效应。彰显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事实”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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