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NO.1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NO.2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NO.3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NO.4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NO.5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NO.6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NO.7 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写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等陷入困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事实和理由:本人**因(写明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害,且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等陷入困境的的事实和理由)
本人保证:申请救助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构、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主动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
特申请贵院予以救助。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本格式为参考内容,具体情况依照实际情况填写。
在办理救助案件中,检察官发现一些申请人提供的困难证明参差不齐,需要证明内容缺失,说服力不够,为此提供生活困难证明参考格式。
困难证明一般要求包含家庭成员情况,造成困难的原因及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子女就学、疾病、父母疾病情况、低保、五保、家庭困难情况等。
兹证明本村村民/本社区居民**家,其家共有*口人。(详细写明家庭成员情况)
**本人在某某案件中被打成重伤,伤残等级**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子**患有**慢性疾病。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在外务工和打零工,家庭收入微薄。家庭年收入约**元,人均年收入约**元,(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造成困难的原因及家庭收入情况)家中有*个小孩在某某处读书,其母亲**患有某某疾病,常年用药,家庭负担较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子女就学、疾病,父母是否需要赡养、疾病情况)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写明低保、五保、家庭困难情况)
特此证明。
**镇**村
**年**月**日
注意:本格式为参考内容,具体情况依照实际情况填写。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三、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情况,理性地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拒不配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不予救助;
四、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司法救助金的,除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给予司法救助以一次为限,在其他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已经给予司法救助的,不予重复救助;
六、对救助审批意见或者审批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