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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打柴沟乡镇检察室、派驻炭山岭乡镇检察室、派驻松山乡镇检察室、派驻哈溪乡镇检察室、派驻安远乡镇检察室。

(二)人员情况

全院总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7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干警39人,省聘书记员16人,后勤保障人员5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16.7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68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经费开支均有所压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37万元,占91.92%;其他收入97.24万元,占8.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66万元,占75.87%;项目支出309.65万元,占24.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01.72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16.2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经费开支均有所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2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一是新考录公务员2名、调整干警基本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三是实施数字化中心建设项目、视频会议室改造及中心机房精密空调项目、远程提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视屏会议系统4K超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及新增资产购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1.47万元,占87.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2万元,占4.91%;卫生健康支出32.41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55.83万,占4.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9.97万元,支出决算为99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考录公务员2名、调整干警基本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三是实施数字化中心建设项目、视频会议室改造及中心机房精密空调项目、远程提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视屏会议系统4K超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及新增资产购置等,进一步提升了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稳定有效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81万元,支出决算为5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61万元,,支出决算为5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25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造成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7.44万元、津贴补贴289.49万元、奖金1.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63.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22万元、生活补助3.88万元等。

公用经费11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公用开支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20万元、印刷费1.99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88万元、电费7.31万元、邮电费3.55万元、取暖费0.35万元、物业管理费1.04万元、差旅费22.05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劳务费9.48万元、委托业务费1.54万元、工会经费9.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2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7.34万元,支出决算为43.2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拟报废并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因1辆车购车批复未下达,故2023年度只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支付车辆装潢、内饰、保险费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近几年无出国(境)安排和机会,故无此项预算与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5.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5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拟报废并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因1辆车购车批复未下达,故2023年度只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支付车辆装潢、内饰、保险费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拟报废并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因1辆车购车批复未下达,故2023年度只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油卡统一加油专人负责制度,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84万元,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大力压减在外接待次数,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无超标准接待情况;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62.79%,主要原因是上级院调研增加,安排食堂就餐次数相应增多。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无此项预算与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是上级院到我院进行调研,安排食堂就餐。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公用开支减少;二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无此项预算与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为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能,业务方面培训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3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82.02万元(上年结转1.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08%。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院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组织绩效中期监控工作的开展,完成1至6月、1至9月中期绩效监控系统填报及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经自评我院整体绩效目标已基本按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完成,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8.2分(详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实施数字化中心建设项目、视频会议室改造及中心机房精密空调项目、远程提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视屏会议系统4K超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及新增资产购置等,进一步提升了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稳定有效开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3

我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71万元,上年结转1.02万元,合计222.02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91.44万元,完成预算的86.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8.2分,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2023年度,我院实际办案量645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92件,办案经费控制在财政拨付资金内,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预算执行率100%,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值。我单位全力投入平安天祝建设,高效完成涉藏维稳和主动创稳各项任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切实做好监督、保护、预防、服务工作,围绕和美乡村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开展公益诉讼宣讲活动,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未形成符合自身的指标体系。我院对预算绩效管理未形成全面、深入的认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指标设置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够强,没有突出工作特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功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均按计划完成,但仍然存在资金结转。例如公务用车购置费,因新车购置批复年底未下达,导致此项资金年底上缴财政。三是资金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业务水平仍需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短缺,资产专门管理人员都是办公室人员兼职,资产的登记及台账都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应着力培养专业能力过硬、综合素质优良的复合型人才。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精细化。从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公务用使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着力构建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计财装备工作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制定年初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分析预算支出进度较低的原因,及时研究应对措施,确保预算资金按照年初既定计划执行。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与绩效自评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学习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财政资金执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023年年初省级财政拨付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71万元,上年结转1.02万元,合计222.02万元;截止2023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191.44万元,完成预算的86.23%,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度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2.2023年度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3.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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