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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例的视角看如何守护你的财产安全

时间:2021-12-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田某某诈骗案典型案例

一、案件简要情况

2021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快手平台上注册快手账号,并从该平台下载另一女性主播照片和视频,将快手信息等修改为女性,配上“单身求带走”“找真心结婚的太难”等文字进行直播,2021年7月5日被害人韦某某在刷快手APP时关注到该快手直播,打赏礼物后向该主播表明想处对象,并索要微信进行私聊,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称处对象的前提是在直播间刷快币送礼物才能添加微信,后被害人在快手平台刷礼物132次,金额42512.01元。后犯罪嫌疑人又以结婚生子、见面、车辆发生事故维修等理由实施诈骗,被害人韦某某先后给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微信发红包5次600元,支付宝发红包转账4次1584.82元,总计被骗44696.83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田某某诈骗案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1年9月2日提请本院批准逮捕。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对该案进行审查,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及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积极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沟通,经了解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家属具有退赔退赃的意愿后,案件承办人及时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及时反馈该案涉及的事实、采用的手段、诈骗的金额等情况,嫌疑人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赔退赃,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本案被害人,其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及亲属达成退赔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后该案本院结合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退赔退赃,认罪悔罪等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典型意义

(一)刑事案件中退赃退赔工作应在逮捕环节充分考量。图利型犯罪的退赃退赔情节,虽然不能够免除刑罚,但根据现有量刑规则,可以减轻刑罚,同时能够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尤其是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的情形,在量刑时考虑的幅度更大。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逮捕案件中应集中体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具有退赃退赔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即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刑诉法等法律规定的逮捕情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退赔作为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额考察因素之一,对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方面存在积极的影响。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并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处理原则,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弥补了刑事诉讼的不足。近年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这一解决轻微刑事案件的方式不断探索与积极思考,在严厉打击刑事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导向,从单纯的对犯罪的惩罚,转向对犯罪嫌疑人的教化和改造以及对被害人的安慰、赔偿,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缓解冲突和对立,尽可能修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节约司法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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