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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检察院出台《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时间:2025-02-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天祝县检察院制定《质量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紧密结合天祝检察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从评查依据、评查方式、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结果运用5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切实把质量管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落细落到位。

《细则》明确,质量管理是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运用联动机制,对于构建发现问题、分析症结、整改提升、长效预防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动案件质量管理从治标治本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细则》规定,案件质量检查是评查的必经程序,要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入手,对已办结的案件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方式,发现影响案件质量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守牢高质效办案最后一道关口。案件质量检查通过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专人核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检察官、办案组织、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对所办案件进行自我评价分析;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常规评查、重点评查、随机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所办案件进行分层分类评查,绝不放过任何办案瑕疵,防止案件带病结案”“带病归档,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细则》要求,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结果运用,构建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紧密衔接的机制,把促进检察质量管理与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评先选优以及责任追究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分管领导、部门、干警的工作责任,激发干警勇于担当、善做有为的工作热情,构建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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