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天祝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领域,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制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明确具体整治重点、落实举措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建立每月调度工作机制,院党组10次专题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安排部署推进,确保集中整治成效。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扎实高效推进。紧盯“四个聚焦”和“八大领域”整治重点,特别是执法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重点围绕“侵害劳动者权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及网络电信诈骗”等5方面内容开展整治。严肃查纠执法司法不严不公问题,要求全体检察官加强精细化办案意识,强化履职监督,依托“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对群腐问题线索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持续开展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活动,运用好各级纪委监委发布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大会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次。
三是紧盯民生实事,提升工作质效。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68人。重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诉39人。强化监检衔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人。对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行为,以“打击犯罪+检察建议”方式,实现从“治标”到“治本”转变。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村务公开等,开展专项监督,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走进田间地头流动式普法42场次,以法治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40余吨、尾菜200余方。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中心,平均办案时长由21天缩短至7天,以最低司法成本、最高司法效率释放最大司法效能。聚焦知识产权安全,起诉假冒商标类犯罪18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检察建议8件。聚焦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3人,提出检察建议11件,让公民隐私不受侵犯。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组建“格桑花”办案团队,在县综治中心设立“格桑花爱心驿站”,从案件办理、精准帮教、犯罪预防等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做法成效被《检察日报》报道。坚持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腰,帮助50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67万元,切实为群众护薪解忧。加强对贫困当事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综合司法保护,发放司法救助金15.9万元,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保障长效运行。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细化25项服务举措,与工商联签订《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成立“企业联络工作点”,畅通检企联系渠道。加强“白牦牛”“藜麦”地理标志保护,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凝聚合力保护特色产业。扛牢黄河支流法治保护责任,与互助县检察院、永登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黄河支流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县公安局、教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妇联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协作机制》,与县妇联、机关工委签订《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下一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思想认识,紧盯重点问题,抓实工作融合,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