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祝县检察院做实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筑牢轻罪治理法治屏障。
强化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检委会、部门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最高检关于行刑衔接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院领导带头宣讲,业务骨干重点讲解,确保全体干警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背景、目的和实施路径有清晰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协同的专门办案组,确保“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部门做”。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提请检察官联系会和检委会研究解决,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法检司一体化业务培训班,培养共同的法治信仰和法律理念。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专题学习、业务研讨和同堂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协作水平,凝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共识。
强化机制创新,协同联动,打通衔接堵点。一是提请县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武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具体要求。结合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向县委、人大常委会和县委政法委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二是完善内部协作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畅通线索移送和快速流转渠道。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提前介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三是健全外部联动机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中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与法院、司法、律所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水务等部门会签《关于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意见》,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天祝县检察院共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意见50件,有效推动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质效提升,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天祝县检察院坚持质效并重,通过全面摸清底子、突出精准监督、全程跟踪监督,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一是全面摸清底子。针对涉及反向衔接的罪名多、部分案件超过处罚时效或移送审查起诉前已作行政处理等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已全部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留死角。二是突出精准监督。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和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行政机关协商讨论等形式,提升办案精准度。积极探索行刑衔接案件的繁简分流,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损坏财务罪等涉众型案件中需要发出检察意见的被不起诉人较多的情况,以类案形式统一发出检察意见书,实现快速办理,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全程跟踪监督。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加强后续追踪,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反馈,避免“发而不回”“纸面处罚”等现象发生。针对被不起诉人应当作出而未作出或错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确保违法行为罚当其错,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共治合力。
下一步,天祝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内外部工作合力,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检察新作为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更好守护人民群众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