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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人民检察院突出三项措施,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高效运行

时间:2025-05-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以来,天祝县检察院突出三项措施,持续推动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落实定期联席机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常态化。严格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面把握设立办公室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机制完善等具体工作要求,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落实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引导、规范侦查取证、提升案件质量的监督目标,互相通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会商研判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对正在侦办的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予以引导侦查取证,有效减少退查延期、缩短办案时间,提升案件质效。今年以来,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行刑衔接线索3件,提前介入案件4件,共同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件。

二是完善随时响应机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灵活运行。在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为高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经与公安机关共同协商确定,根据具体案件办理期限,启动随时响应机制,灵活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及时解决了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同时利用不定期联席会议向公安机关送达侦查活动监督相关文书2件。在联席会上对公安机关提请讨论一起涉众跨区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官通过阅卷和侦查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提出取证意见34条,精准引导了侦查方向,案件提请逮捕后,均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彰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良好效果。

三是拓展办案范围,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行刑衔接深度融合。行刑衔接是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发力高质效推进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本院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解决行刑双向衔接中法律适用、处罚必要性等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提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5份,有力的推动实现双方在协作配合中强化监督制约、在监督制约中保障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综合履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效应。

    下一步,天祝县检察院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灵活开展沟通协调,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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