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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三个结合”推进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

时间:2024-1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围绕案件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以“三个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推进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切实提升业务数据质量。

一是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监控相结合。安排专人对案卡填录进行“日审核”,通过业务数据校验管家,审核业务数据确诊和疑似问题,制作业务数据核查表,第一时间反馈给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要求整改反馈,做到“日审核、日反馈、日整改、日清零”。在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备案和检察听证统计工作中,通过线下收集案例材料,与统计系统的案卡数据作对比,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口头提醒承办人或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准确性。

二是坚持节点监控与整体监控相结合。严把受案节点,将案件管辖、案卷装订、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政法协同平台数据同步等内容作为案件受理审查重点,必要时邀请对口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确保受理案件符合规定,避免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严把办案审核节点,对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对系统内所填录的案卡与文书进行核对,核查文书的制作、审批、电子签章、用印审核等环节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督促业务部门纠正文书及案卡错误或瑕疵。

三是坚持日常监控与定期监控相结合。坚持对数据报表进行“周分析”,反查案卡数据,对卡表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及时请示市院案管办或检察官联席会分析研究的方式,发现迟填、漏填、填录不规范等相似问题,汇总分析后反馈给业务部门和承办人,督促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定期对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进行审核,通过检查法律文书及相应的案卡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办人进行整改,对屡次出现错误的情况在全院干警大会通报,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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